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3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3号)摘要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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