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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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子琪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出版年2016
摘要
随着陆上石油资源的逐渐枯竭,海洋油气开采行业开始兴起,同时伴随着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时有发生,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已经成为该行业发展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无论是美国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溢油事故,还是我国渤海湾钻井平台漏油事故,都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害,使海洋环境受到巨大威胁。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问题是海上钻井平台在海洋石油开采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之后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确定适格的赔偿责任主体又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概述。阐述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以及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在国际立法与外国法下分析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对国际公约、欧盟指令、民间协定中关于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进行阐述,明晰国际立法趋势。结合"深水地平线"事故对美国OPA90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进行探讨,以期从中吸取有益经验。第三章,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对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具体规定,从我国立法现状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具体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主要就作业者、承包者、合作开发者、钻井平台所有人以及有过错的第三人等可能的责任主体进行分析探讨。第四章,结合上文的论述,分析我国现有立法的不足,阐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基于对海洋环境与受害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对石油勘探开发行业发展的保障,提出对我国立法完善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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