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水域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区域合作研究摘要
中国南海作为作为国际航道,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多样的水下文化遗产,国家立法对这些沉船、淹没的古城、港口等水下文化遗产保存着的地域历史和海洋文明缺乏有效保护,通过文献梳理和比较评述,对中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相关的立法现状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海外非法跨境贩运走私和拍卖使国家法律制度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面临巨大挑战,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复杂性导致南海区域合作保护中产生主权问题,南海区域的政治分歧与经济竞争给国家层面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带来困难,中国南海沿线水下文化遗产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有深层的必要性;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开展,中国与南海沿线各国应在国家立法层面探索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域合作策略,沿线国家应建立合作机制,缔结关于水下文化遗产的协议或行为准则,应互相沟通和合作挖掘水下文化遗产,进行水下考古学管理和保护方法的学术培训,应建立南海区域水下文化遗产数据库,提供关于共同的水下文化遗产信息,每个国家有义务与区域中的其他国家分享信息,有将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和活动通知报告给其他国家的义务,还应有协调国家计划,磋商与协调南海沿线国之间的合作方式与内容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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