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1〕117号)摘要
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
|
@ 2023 版权所有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京ICP备 050645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建议浏览器: 火狐、谷歌、微软 Edge、不支持 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