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14起违法采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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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通讯
出版年2021
期号第8期
摘要
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马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案2020年5月至6月,马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勘探项目名义,擅自在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社梁乡郝家村开采铝土矿、铁质黏土.2020年6月,河曲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马某某、王某某违法开采铝土矿2193.26吨、铁质黏土2266.43吨.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河曲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月,河曲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马某某、王某某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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