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矿等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摘要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通知显示,将对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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