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ifying the current role of a social licence in its legal and political context: An examination of mining in Western Australia摘要
尽管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社会经营许可概念日益突出,但社会经营许可在法律和政治审批程序方面的作用仍然不明确。本文旨在通过考察西澳大利亚州的矿业情况,明确社会、政治和法律许可途径,并了解它们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我们采用了社会、法律和政治风险及许可模型。该模型基于所有许可都代表公共利益的假设,给出了社会,法律和政治许可的定义。该模型的定义帮助我们从相关的学术和灰色文献中确定了许可途径,并通过评估公众在许可途径的要求、资料收集和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研究了与公共利益代表有关的假设。社会许可途径包括社会认同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社交媒体、抗议和封锁。法律许可途径包括1978年采矿法(WA)、1986年环境保护法(WA)、1999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Cth)、1992年土著产权法(Cth)、1972年土著遗产法(WA)和1994年矿山安全和检查法(WA)。政治许可途径包括州协议、政府政策和州选举。评估每种途径都可以发现其优点和缺点。社会许可渠道的一般优势是通过更多的公众直接参与来提高公共利益的代表性,但是决策过程不够清晰。相反地,决策过程的明确性正好是法律和某些政治许可渠道的优势,而公众直接参与程度较低则通常是弱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得出结论,尽管存在局限性,但社会许可渠道可以在代表西澳大利亚矿业环境中的公共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考虑来自社会许可渠道的信息如何影响法律和政治许可渠道,从而加强政治和法律许可,以促进有关各方取得更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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